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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苏州科技大学编外职工入会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   时间:2019-09-12 14:31:45  浏览:

随着教育事业发展及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学校用工和聘用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编外职工已经成为学校教职工队伍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编外职工加入工会的原则和条件

编外职工依法享有自愿加入工会的权利,鉴于编外聘用人员的特点,在吸纳编外聘用人员加入工会时我校掌握以下原则和条件:

(一)坚持自愿入会原则。申请人要准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本办法的相关内容,个人申请,自愿入会,充分尊重编外聘用人员个人选择的权利。

(二)坚持以工资收入为主原则。申请人在我校的工资收入应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三)坚持劳动关系相对固定原则。申请人应为与我校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在人事处有备案登记并由学校统一发放工资的人员。

(四)坚持不能重复入会原则。申请人在原单位已经加入工会或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含退休返聘),则不允许再加入我校工会组织。

二、入会申请与审批

上述人员遵纪守法,承认工会章程,按照《编外职工入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自愿向所在部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由部门工会审核签署意见后,经学校工会委员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1、编外职工加入工会,其政治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与正式职工会员完全平等,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以及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等方面与正式职工会员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2、编外职工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按规定比例每月缴纳本人工资总额的0.5%作为会员会费。

3、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须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工会应予受理。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活动,经教育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管理

1、编外职工入会原则上按部门进行会籍管理,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部门的工会。用工关系如有变动,其工会组织关系则随之改变,应及时办理相应转移或退会手续。

2、部门工会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予以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部门工会讨论提出决定,报校工会核定备案。

3、编外职工缴纳会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代收,并按时上缴学校工会。

五、组织实施

1、编外职工入会工作在各部门党组织领导下,由校工会牵头,部门工会组织实施。

2、编外职工入会工作于每年的3月中旬和10月中旬各办理一次。请各部门及时将入会人员的申请书和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校工会办公室统一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