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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代会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13-11-06 08:17:23  浏览:
苏科党〔2013〕60 号
关于印发《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
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现将《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苏州科技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及《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2.《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3.《苏州科技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4.《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5.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方案
 
 
 
 
 
                                  中共苏州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1
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委员人数
    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由2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秘书长。执委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委员候选人24名,差额3名。
    二、组成原则
    执委会的组成以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在执委会委员候选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不少于60%,教师应不少于50%,非中共党员不少于20%。学校党政有关领导和工会等群众团体负责人应提名为候选人。
    三、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踏实作风;
    2.熟悉教代会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有较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教代会活动,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5.年龄原则上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四、产生程序
    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代表团从“双代会”代表中提名推荐。具体步骤为:
    1.各代表团组织代表酝酿讨论,按不多于应选委员的限额从“双代会”代表中提出执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执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于10月31日前将名单汇总后报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0512—69379170,内线:69170)。
    2.学校“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多数代表团的意见,提出执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于11月4日前将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
    3.预备候选人名单报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附件2
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稿)》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委员人数
    本次大会将选举产生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分别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其中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必须从“双代会”代表中产生。
    二、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踏实作风;
    2.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并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能密切联系群众,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4.年龄原则上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三、产生程序
    1.各代表团组织代表酝酿,按不多于应选委员的限额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填写《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于10月31日前报送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0512—69379170,内线:69170)。
    2.“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额提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于11月4日前报请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举手表决。

附件3
苏州科技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人数
    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关于召开“双代会”批复的精神和要求,我校第二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7名,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设委员3名,其中设主任1名。工会委员会委员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2名,委员候选人19 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委员候选人3名。
    二、组成原则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人选,除考虑候选人个人条件外,还应综合考虑整个委员会班子的总体结构和工作效应。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应熟悉财务、审计工作。
    三、候选人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踏实作风。
    2.熟悉工会有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3.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4.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热忱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5.年龄原则上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
    四、产生程序
    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两上两下的推荐程序产生。
    1.各基层工会提出第一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基层工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委员候选人数提出第一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填写《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表》,报经所属党组织同意后,于10月24日前报送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0512-69379170,内线:69170)。
    2.“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
    “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各基层工会第一轮的提名情况,提出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并于10月28日前印发各基层工会征求意见。
    3.各基层工会根据候选人提名名单提出第二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各基层工会根据“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提名名单,广泛听取意见,按不多于候选人数的原则,提出第二轮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经所属党组织同意后,于10月31日前报送校“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组。
    4.“双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第二轮委员候选人提名情况,于11月4 日前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报请学校党委、上级工会审批。
    5.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附件4
  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
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办法
 
    根据《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向代表征集提案。具体办法如下:
    一、提案递交时间
    2013年10月15日——­­10月31日。
    二、提案的内容
    1.有关我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校改革发展、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制度、师资队伍、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校区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3.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提案要求
    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属于本校和教代会职权处理范围内的问题。
    四、提案程序
    1.提出提案必须填写《苏州科技学院教代会提案表》,此表须用钢笔(碳素墨水)填写或打印,内容要完整,字迹要工整。
    2.提案采取一事一案,不同内容应列为不同提案。提案由三个方面内容组成:案名(标题)、提案内容以及建议和措施。建议和措施要具体详细并切合实际。不完整的提案不予受理。
    3.提案由一位正式代表(提案人)提出,两位或两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提案人和附议人亲自签名,提案方为有效。
    五、提案立案
    按照《苏州科技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 》规定,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提案可以立案。未通过审查的不能立案,但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退回或作为一般意见、建议处理。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的提案转交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参考。
    六、其他事宜
    1.《苏州科技学院教代会提案表》可以从工会网站直接下载。
    2.填写好的提案表由各代表团统一收取,交工会办公室(行政楼4313,联系人:尤来菊,电话:69379173,内线:69173)。
    3.教代会代表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提案。超过截止日期提交的提案只做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4.本通知未涉及的事项,但又与提案有关的其他问题,请与“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案组联系。
 

附件5
苏州科技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团组成方案
 
    为方便各代表团成员开展活动,代表团的组成以基层工会为基本组成单位,并考虑到各代表团成员人数均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共分为五个代表团。每个代表团由相关选举单位的代表及一到两名校领导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3名,由各代表团推举产生。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第一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工会、土木工程学院工会、机关党群工会
    校领导代表:陈志刚
    临时召集人:刘凡
    联络员:季海君
    分团活动地点:石湖校区行政楼五楼第三会议室
    第二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
    外国语学院工会、体育部工会、机关行政工会
    校领导代表:杨新海、沈耀良
    临时召集人: 顾坚
    联络员:钱佳
    分团活动地点:石湖校区行政楼五楼第二会议室
    第三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会、化学生物与材料工程学院工会、商学院工会、音乐学院工会、 机械工程学院工会
    校领导代表:王荣庆、吴健荣
    临时召集人:张占恩
    联络员: 蔡熹芸
    分团活动地点:石湖校区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第四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
人文学院工会、数理学院工会、天平学院工会、后勤工会
    校领导代表:张毅、张钦文
    临时召集人:陆道平
    联络员:梅平平
    分团活动地点:石湖校区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第五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3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会、教育与公共管理学院工会、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工会、图书馆工会
    校领导代表:黄勇、曹毓民
    临时召集人:韦洪涛
    联络员:李思为
    分团活动地点:石湖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