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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3-03-29 14:25:49  浏览: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学校将于2023年6月上旬召开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筹备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秉持初心,牢记使命,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根本,以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教职工为重点,推进学校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选举产生第四届工会工作领导机构,团结动员全校教职工为全面落实我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建设江苏高水平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主要任务

听取和审议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第三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代表的产生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96号)要求,本届会议拟定正式代表为70人左右。代表由各分工会按照《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1)选举产生,各分工会代表名额见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四、委员候选人的产生

苏州科技大学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

    工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候选人由各基层工会推荐产生。第四次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选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提出,在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五、总体要求

    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推进学校工会民主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教职工会员学习《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材料,认真听取教职工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为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和产生办法,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2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中共苏州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3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