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上级工会工作部署,以及《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2024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对照标准,仔细排摸。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困难职工家庭
1.特困职工家庭;
2.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3.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上述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工办〔2021〕114号)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95元。
(二)送温暖对象
1.不符合上述困难职工家庭1-4类情形的,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保障3.5倍以内,且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申请前12个月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5000元)、因子女上学或因遭遇突发意外导致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
2.根据学校《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人身财产损失,或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困难职工申报
所有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的,按《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3)准备所需材料。各分工会必须按照《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完成审核、公示、汇总,完整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区困难职工花名册》(附件10)。
三、送温暖对象申报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1类,需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区送温暖对象1类申请表》(附件6)、《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测算表》(附件7),提供相应收入及支出证明。由各分工会审核、汇总,完整填写《2024年度苏州市送温暖对象花名册(一)》(附件11)。
上述送温暖对象第2类,需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四、调查摸底时间和要求
2023年11月3日下班前,各分工会完成核定汇总上报,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校工会办公室,材料包括困难职工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校工会电子邮箱:gh@mail.usts.edu.cn。
附件:1.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 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和送温暖对象第1类的相关附件.doc
3. 申报送温暖对象第2类的《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校工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