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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4-10-21 14:42:22  浏览:

    根据上级工会工作部署,以及《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校2025年度困难职工及送温暖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对照标准,仔细排摸。

一、调查摸底对象

(一)困难职工家庭

1.特困职工家庭;

2.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3.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4.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以上4类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苏工办[2021]114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苏州市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15元。

(二)送温暖对象

1.不符合上述4类困难职工家庭情形,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5倍以内,且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申请前12个月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5000元)、因子女上学或因遭遇突发意外导致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

2.根据我校《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试行)》,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人身财产损失,或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申报及审核

1.所有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的,需填写对应表格(附件2表格1-9)。同时需按《苏州市总工会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准备材料。各分工会必须按照《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相关申报材料要求,完成审核、公示、汇总,并完整填写《2025年度苏州市区困难职工花名册》(附件2表格10)。

2.所有申报送温暖对象第1类的,需填写《2025年度苏州市区送温暖对象申请表》(附件2表格9),并按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支出证明。由分工会审核、汇总,完整填写《2025年度苏州市送温暖对象花名册》(附件2表格11)。

3.所有申报送温暖对象第2类的,需填写《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3)。由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定困难等级与补助金额。

三、调查摸底时间和要求

2024年11月2日下班前,各分工会完成核定汇总上报,并将相关材料报至校工会办公室,材料包括困难职工申报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稿。校工会电子邮箱:gh@mail.usts.edu.cn。

附件:

1.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2. 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和送温暖对象第1类的教职工需填写的相关表格汇总.doc

3. 《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docx


校工会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