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分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3-03-24 14:21:25  浏览:

各基层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和帮助各基层分工会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召开苏州科技大学第四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现将基层分工会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届选举对象

截止2023年分工会委员会届满三年的工会应进行换届选举。

二、基层分工会委员会组织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会员人数少于100人,基层工会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会员人数超过100人,基层工会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主席1人。基层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福利委员、女工委员等。根据以上设置,委员数少的可以兼任。

三、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校工会正式会员。

2.热爱工会工作、政治上合格、作风上过硬,敢于和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深得教职工拥护和信赖;

3.热心工会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二级学院工会主席人选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能够做满一届(三年)工会工作。

四、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选举大会召开前准备工作

1.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做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取得同意。

2.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着手筹备大会,准备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含财务)、大会选举办法、大会日程等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筹备的其他事项(如选举代表等)。

3.提出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意见,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会员(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进行酝酿提名。

4.产生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在工会小组酝酿提名的基础上,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会小组的提名,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10%以上。报请同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5.向学校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学校工会书面批复。

6.讨论工作报告和大会选举办法。

7.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汇报大会筹备情况时包含以下材料: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大会日程。

(二)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1100名会员以下的基层工会必须召开本单位会员大会;100名会员以上的工会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40名,在总结本届基层工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换届选举;

2.按照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召开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大会。

3.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即可召开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并根据委员设置进行分工。

4.新一届基层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产生并分工后,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将换届选举结果书面报告报校工会审批。

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选举工作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2.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推进本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体现广大会员的意志,力求通过选举使一批个人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教职工进入工会委员会,使工会组织能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3.要通过换届选举工作,凝心聚力,进一步激发广大会员的工作热情,发扬主人翁精神,立足本职,敬业爱校,积极工作,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4.换届选举大会后及时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审批,报送审批材料于4月17日前完成。换届选举相关材料模板请从工会网站资料中心下载。

5.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会议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苏州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