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教职工福利费,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困难,切实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工作,为教职工多办实事、好事,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创建和谐校园,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福利费的提取与管理
根据苏人通[1999]113号和苏财行[1999]75号文件精神,苏州科技大学教职工福利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照全校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月20 元的标准,逐月划拨到校工会账户,由校工会代为管理与使用。
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在教代会上报告福利费使用情况。
二、福利费的享用对象
教职工福利费的享用对象为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
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教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在职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各类慰问及教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包括:
(一)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
(二)教职工伤病住院慰问;
(三)教职工意外事故慰问;
(四)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
(五)节假日对劳模先进等慰问;
(六)女教职工生育慰问;
(七)教职工退休离岗欢送慰问;
(八)教职工疗休养;
(九)教职工集体福利。
四、福利费的使用办法
(一)使用原则
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兼顾帮困、慰问与集体福利,量入为出,当年结余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二)类别及使用标准
1、帮困、慰问类
(1)特殊困难补助费
补助范围为:
A.教职工患慢性疾病,久治未愈,或突患急性大病、重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每年持续花费医药费较多,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B.无经济来源的教职工配偶或有直接供养关系的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自付费用过大,给家庭经济带来困难的。
C.特殊原因(如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造成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
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工作每年年底进行,需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教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交校工会。由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对申请困难补助的教职工进行核定,确定补助人员名单与补助标准。双职工的困难补助原则上只补助一方,由造成困难的一方提出申请,若双方皆遇困难则可共同提出申请。
办理程序如下:
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填写申请表,入院治疗者需同时提供医院结算单(或复印件),各分工会对申请人核实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分工会主席填写意见,申请人所在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确认签字,报送至校工会,校生活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评定困难等级与补助金额,报校工会审核批准,公示,无异议者通知本人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在接受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苏州市会员大病补助、学校大病医疗互助基金以及其他相关渠道补助后,特殊困难补助额不得超过教职工本人实际自付费用。校生活福利委员会负责情况审核与补助等级评定,确定的补助发放金额不超过3000元/人/年。因特别困难,补助金额超出补助标准的,应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
(2)伤病住院慰问费
教职工伤病住院,校工会组织人员看望或委托其所属分工会看望慰问。重大疾病住院的,慰问支出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住院手术的,慰问支出标准为不超过1000元;一般性伤病住院的,慰问支出标准不超过500元;同一人每年看望慰问不超过2次。
(3)意外事故补助费
教职工因遭遇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经基层分工会申报,校工会审批,视其困难程度,酌情给予1000—2000元补助。
以上3类补助费及慰问费,同一人全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
(4)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
在职教职工不幸去世,给予其家属2000元慰问金;
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不幸去世,给予300元慰问金,由教职工本人或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2、节假日劳模、先进等慰问费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五一节、教师节等节假日,对劳模、先进等进行慰问,慰问支出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
3、女教职工生育慰问金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职工发放200元生育慰问金(品),由其所属基层分工会干部到校工会财务室领取。
4、教职工退休离岗慰问费
教职工退休离岗,由学校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教职工疗休养补贴费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可补贴教职工疗休养费用,补贴金额控制在年福利费总额的10%以内。
6、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根据每年福利费收支情况,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向全校在职教职工发放日常生活所需福利用品。
五、本暂行办法经校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办法中所列事项如遇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规定不符的,则按上级新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苏州科技大学第四届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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