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不断提高工会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独立的法人群团组织。学校工会财务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及本校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工会经费的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处理会计事务,实施财务管理。
第四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发挥会计的反映和监督职能,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和全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筹集工会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会资产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与机构设置
第六条工会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工会重大经济决策、重大经费开支事项,需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批(或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工会设置专职会计与出纳,具体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能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第八条工会根据年度的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的安排,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九条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条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第十一条工会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收入,是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额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行政转入的会费数额入账,并按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拔缴经费,学校财务按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交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第十四条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
第十五条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福利、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专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事业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支出职工活动费时,应严格掌握开支标准和范围,对发放奖品、纪念品等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第十八条工会业务费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所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维权支出费是指工会用于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帮困补助、送温暖以及其他维权支出。
第二十条其他支出,是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其他有关活动的支出,以及按照规定提取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额与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每天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超出20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要转账支付,特殊情况经工会主席批准可签发现金支票。支付现金(包括支票)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第二十三条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第二十四条在领用转账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或空头支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工会要加强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章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及纪律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作要求
1、熟悉本职业务,掌握财经政策,严格执行法律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2、账簿记录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准确数字。
3、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每月核对一次,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接待报销的同志应主动热情,坚持原则,手续齐全,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报销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解释工作。
5、月末凭证附件完整,装订整齐。
6、严禁向私人借工会财务现金和支票。
7、出主意想办法,协助领导收好、管好、用好经费。第二十七条纪律要求
1、应按照上级规定和财务制度规定认真编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经费渠道,合理使用经费,保证完成工会各项活动所需费用。
2、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认真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3、不挪用、截留应上解的经费。
4、不化大公为小公,损害会员利益。
5、不私分工会钱物,不侵占国家财产。
6、不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
7、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8、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堵塞漏洞。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九条调阅工会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工会会计档案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需经工会主席批准,按规定查阅。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需经工会主席批准。
第三十条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人员报请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对需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整理后单独保管。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内部制度,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有关监督部门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第三十二条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章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