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工会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采购工作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校工会组织成立“物品采购小组”,对重大福利采购工作进行集体研究。物品采购工作小组一般为3-5人,由校工会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女工委员会委员和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委员随机组成,组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
三、福利物品采购应按照校工会年度预算执行,采购前须做好具体采购计划,明确数量、品种、金额等,做到“量入为出”。年度采购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省总工会规定的人均上限。
四、福利物品采购小组负责采购的考察、调研、提出采购方案,领导采购活动的开展等工作。
五、凡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物品采购小组按照《苏州科技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进行。对于特殊情况采购的,采用类似物品比价询价,或通过学校招投标办公室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比价,集体与商家议价并确定价格与商家。
六、采购金额不足5万元的项目,学校工会自行组织购买。自行购买时,须严格遵守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物品采购小组实施监督。
七、物品采购项目报销时,须有工会负责人、验收人和经办人签字,并附发放清单,采购额2万元以上还需附采购合同,方可报销。
八、工会办公室负责物资发放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工会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奖品、纪念品等。所有物品发放都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一人经手、一人验收,三方共同签字。发放对象人数众多时,须有二级分会领取人签单。采购回的物品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保证发放工作透明和公开。
九、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具体事项由校工会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