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科大〔2019〕210号
为保证广大工会会员的集体福利待遇落到实处,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17〕32号)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校工会会员节日和生日慰问的发放范围、标准和方式作出调整、规范和完善。管理办法如下:
一、经费来源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经费行政拨款和行政补助。
二、发放范围和标准
发放范围为学校工会在职会员。
发放标准:法定节日慰问1800元/人/年,生日慰问400元/人/年。
三、发放方式
1.节日慰问在国家7个法定节日发放。
2.为不断增强会员的获得感、幸福感,节日慰问品中800元/人由学校工会通过招标集中采购,以实物或指定物品提货券形式发放;1000元/人发放至会员校园一卡通账户。在7个法定节日前后,会员可根据需要使用校园一卡通选择慰问品,慰问品由教工食堂或合作单位食行生鲜、招标进入校内的超市提供,一般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
3.生日慰问按4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具体蛋糕店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四、附则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